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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关于推荐聘任2023-2024学年“三全育人”学育导师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人才培养改革,学校在“书院制”育人模式下推行“三全育人”导师制,落实“三全育人”工作。请各书院、学院等有关单位根据《北京理工大学“书院制”育人工作实施方案》(北理工发〔2019〕17 号)《北京理工大学“三全育人”导师制实施细则》(学工〔2019〕69 号)《北京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育导师工作的补充细则》(学工〔2022〕23 号)做好2023-2024 学年“三全育人”导师推荐聘任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类型及要求

(一)岗位类型

“三全导师”包括学术导师、学育导师、德育导师、通识导师、校外导师、朋辈导师(学生)等六种类型。“三全导师”须政治立场坚定,热爱育人工作,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道德情操、扎实的专业学识,在本人工作岗位上业务能力突出,了解所指导学生专业背景,尊重学生个性。

学院本次将聘任4位学育导师组长(班主任)、13位学育导师,将其推荐至明德书院承担2023级本科生相关工作。(注:1人不能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班级的学育导师组组长;原则上1人最多同时担任2个班级的学育导师)

(二)岗位要求

学育导师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青年教师担任;主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师生导学活动,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强化行为养成、拓宽视野和活跃思维,协同辅导员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处置学生危机事件。书院协同学院以班级(以教务部发布信息为准)为单位,从学育导师中选聘班主任,其它有关事项详见《关于 2023-2024 学年班主任选聘的补充说明》(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班主任管理规定》(北理工办发〔2020〕88 号,附件 2)。

(三)工作要求

(1)每月组织和参加学生活动不少于 1 次,不限于思想引领、学风建设、创新创业、心理健康、生涯规划、职业指导等主题,不限于组织座谈交流、实践活动、学习引导、校史学习、集体聚餐、外出活动、文化熏陶等形式;

(2)每学期学育导师组和负责的每名学生进行深度辅导或交流不少于 1 次,可以通过谈心谈话、下午茶、午餐会等方式,也可以协同辅导员、学生家长一起,充分了解学生动态、掌握学生思想、关注学生发展;

(3)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做出评价。

二、保障机制

(一)工作机制

学院负责学育导师的组织推荐、考核结果的应用、责任的追究等工作。书院协同学院负责学育导师的聘任工作、负责学育导师的工作监督、考核和评优等工作。书院负责学育导师的培训、宣传、朋辈导师的考核和评优等工作。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和配置工作资源,书院应最大化地提升资金和资源使用效益。

(二)培训机制

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学育导师导师培训机制,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学育导师工作培训,指导学育导师开展育人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开展学育导师的校级培训;书院负主责、学院负辅责,书院学院协同负责开展学育导师的院级培训。

(三)考核机制

学育导师的考核工作由书院、学院共同负责,考核结果提交书院学院联席会议审定。考核时间以学年为周期,一般在学年末(每年 6 月)组织开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学育导师总人数的5%;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育导师,书院应协同学院及时予以调整。

(四)激励机制

学院将学育导师工作作为相关教职工岗位职责的一项内容,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认定,作为职称评聘、晋升、各类评优等重要依据。学校为学育导师组组长发放岗位补贴基准为每岗每月500元,每学期发放5个月;对于所负责班级人数少于15人的,按70%发放。学校每年按照“三全育人”导师总人数的5%评选优秀“三全育人”导师,并予以表彰。

(五)退出机制

学育导师因公派访学、培训、进修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的,经个人申请、推荐或聘任单位审批,可以进行调整并及时向学生工作部报备,如由学院审批的需同时向书院报备。对于因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而被撤消学育导师任职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担任学育导师。

三、报名安排

其他相关内容请查看通知附件进一步了解。请有意愿报名的老师填写《2023-2024学年明德书院学育导师报名表》,于2023年7月25日之前发送至邮箱bitrenwen@163.com。

联 系 人:王姝婷、孙 硕

联系方式:81383950   bitrenwe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