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研函〔2021〕080号)要求,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制定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创新成果符合学校和各单位评定要求。
(二)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以及有扰乱社会秩序、校园秩序或扰乱公共安全者;
2.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位课程(指:公共基础课、核心课、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院长;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学科责任教授、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干事、研究生教学干事。
四、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分配方案和奖励标准如下: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全体学生,推免生按照特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非推免生按考研成绩排名,根据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一年级博士生不区分等级。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按一年级课程加权成绩排名*70%+综合测评排名*30%为总排名,其他各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综合测评排名为序,根据各年级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综合测评排名按照《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章程总则》进行测算。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如下:
1.博士研究生
补充说明:全日制非定向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按照每年每人7000元分配,由指定账户支出。
2.硕士研究生
五、学业奖学金申请时间安排
筹备阶段(9月15日—22日):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金额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时应于9月22日前将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均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备案。
参评研究生申报阶段(10月9日—10月16日):符合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在10月9日9:00-16日17:00期间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北理云(online.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使用方法详见附件),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10月16日17: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
评审阶段(10月17日——31日):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及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中的参评成果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他
1.高水平学术论文原则上参照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重点期刊目录,强化专家评议,具体认定以评审委员会专家评议意见为主。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创新成果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 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上一学年度有休学记录的研究生,按实际学习情况确定是否参与本学年评审,如不参评,不占各等级名额,实际奖学金按照上一年度确定的等级发放,待下一学年评审后按评选等级发放下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
本办法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