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合理、公平的发放,进一步深化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努力学习和钻研学术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研函〔2021〕079号)要求,现就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我校与其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双学籍研究生也可申请。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研究生院分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等额推荐名额 |
差额推荐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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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1 |
1 |
硕士 |
2 |
2 |
三、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创新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
2、参评研究生创新成果原则上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含作品)或出版专著;
(2)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一项,或申请并受理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两项;
(3)获国际、全国高水平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
(5)参与编制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含国军标)(有本人信息);
(6)在“三报一刊”上公开发表作品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政策专报获上级部门批示或采纳;
(7)其他作出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社会、经济效益。
3、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上一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或开题、中期考核等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通过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参评学年研究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出基本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评奖流程
1、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北理云(online.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使用方法详见附件1),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9月22日12: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2、9月30日前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核和差额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注意事项
1、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成果产出和表彰的计算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等。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再次申请者,同一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2、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的论文或发明专利等,可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单篇论文按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均分权重;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材料提交要求
1、纸质版材料:《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其它论文、课题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复印件;参与课题需提交由相关老师签字的证明);
2、电子版材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纸质版材料上交地点:文萃楼J(原文三楼)1001,中关村校区学生可用京工飞鸿邮寄。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itrenwenpingyou@163.com,请将个人所有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命名为“姓名+年级+硕/博+2022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有问题请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1383950,联系人:胡安阳
请务必仔细阅读通知,申报材料格式或内容有误影响申报结果的,一律自行负责。
注意时间节点,过时不补。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