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9]19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学校第92号令)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人文学院全日制(全脱产非在职)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也可申请。超出基本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2019年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等额名额2人,推荐参与学校差额评选名额1人;博士生推荐参与学校等额评选名额1人。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3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热爱集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具有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参评研究生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发表本学科顶级或重要期刊论文,层次划分以《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16]16号)为准,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 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受理发明专利2项;
(3) 研究生获高水平国际、国家级创新竞赛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或三等奖(排名第一)奖励;
(4) 研究生获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成果奖(有证书);
(5) 作出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
4、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等。第二次(及以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即相同成果不能出现在不同年度的申请材料中)。一经查出,取消学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课题申报、科研立项,和人文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寒暑期社会实践、世纪杯、挑战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学术实践活动者优先。
6、本学年已获得社会捐助类奖学金者也可申请,学院将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7、遵守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管理、培养相关规定。
8、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上学年课程考试或开题、中期考核等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通过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参评学年研究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超出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9、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审,特别优秀的,推荐申报参加差额评选。
四、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选标准
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学科责任教授、各专业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各专业研究生学生代表若干组成。
遴选学术志向坚定、学术潜质突出的博士生;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具备成为行业骨干潜质的硕士生;综合考虑研究生在学业、研究和公共服务(助教、助管和学生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五、申请材料填写要求
1、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在9月11日-18日期间登录《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使用方法见《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使用方法》附件1),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各项内容为研究生入学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不仅限于上一学年。并在9月18日11: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导师意见栏可暂不填写。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严格按照示例填写。
3、附件材料:
(1)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
(2)参与课题需提交由相关老师签字的证明;
(3)获奖需提交证书复印件,若无证书可用校内网站公示截图打印替代;
(4)其他类型材料视具体情况提交证明。
六、材料提交要求及时间节点
1、纸质版材料:《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其它论文、课题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2、电子版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将两份文件打包发送,打包文件名“姓名+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2019年度”,内含2份文件命名“姓名+《表名》”
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上通知,材料提交错误、格式不对导致评判结果受影响的自负后果。
以上材料务必于2019年9月18日(周三)上午11点前完成。
纸质版送交至良乡校区丹枫C710,中关村校区学生请用京工飞鸿寄送给胡老师。
电子版发送至bitrenwenpingyou@163.com,注意时间,过时不补。
七、注意事项
1、参评2019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基本信息及各项成果数据均取自《研究生成果采集系统》,申请者需登录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
2、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3、获奖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获奖收获总结,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对获奖研究生的表现进行跟踪和评估。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1383950,联系人:胡安阳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