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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附件)、《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

  一、评选范围、用途

  国家助学金依据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结果进行申请,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的生活费用。

  二、资助种类、标准

  1.本学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继续实行扁平化资助服务,国家助学金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全面覆盖;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由学院组织评定。

  2.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全面覆盖,依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国家助学金按照两档发放,其中B一般困难和C困难两个等级国家助学金2200元/人/年,D特殊困难等级2750元/人/年。

  3. 2016级国家助学金按照各学院这个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学校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分配名额,我院名额为19人;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3300元/人/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8. 2019-2020学年已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申请学生必须是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否则无法通过系统提交材料。请大一到大四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同学于2019年10月20日前通过学生综合数据平台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自愿进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可参考附件1。

  2、通过审核并公示后,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12日,请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将《北京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交至学生事务中心事务大厅,办公地点:良乡校区行政楼104,中关村校区浴室南侧小白楼一层103,大厅开放时间8:00-20:00。

  (1)请同学们在学生综合数据平台打印本人填写的《北京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院系意见及后面不用填写、不用盖章,一式一份,打印方法见附件1。

  (2)下载《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附件2,打印在一页纸),认真阅读后本人签字,一式一份。

  五、其他事宜

  1.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2017级学生国家助学金和社会捐助类助学金可以兼得, 2016级学生国家助学金和社会捐助类助学金不可兼得,即“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4.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此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

  5.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签订自律承诺,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助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后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4)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

  6.国家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给学生,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招商银行卡。

  请同学们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国家助学金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同学视为放弃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