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人文学院辅导员进行查课过程中,有如下同学未请假无故未到课,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说明,现通报如下:
本科生:
2012级 :孟宇韬 热那提•甫尔开提
以上同学于10月7日上午11时前联系辅导员当面说明情况,否则将按学校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10月7日人文学院辅导员进行查课过程中,有如下同学未请假无故未到课,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说明,现通报如下:
本科生:
2011级 :孙海、张依梦、王明逸、段末、王艺霏、薛智恒、索朗占堆、肖明浦、杨凯豪
以上同学于10月8日上午11时前到中心教学楼1345当面说明情况,否则将按学校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4年10月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摘选)
第二十八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者,视时间长短给予相应处分。
1. 连续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2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 连续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3-6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连续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7-10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 连续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11-14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予以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