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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人文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学校第92号令)、《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学校第122号令)及《关于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院在籍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2014年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等额名额3人,推荐参与学校差额评选名额1人。硕士研究生国奖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奖励2万元。
三、评审委员会组成
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学科责任教授、各专业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各专业研究生学生代表若干组成。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热爱集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研究生就读期间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在非核心期刊发表二篇学术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4、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为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得的,已用于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5、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课题申报、科研立项和社会实践等学术实践活动,创新能力较强。
6、本学年已获得社会捐助类奖学金者也可申请,学院将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7、遵守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管理、培养相关规定。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2)研究生学习阶段有不及格科目者;
(3)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
(4)研究生期间自行出国者;
(5)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
9、一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审,特别优秀的,只能推荐申报参加差额评选。
五、申请材料填写要求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不得改变表格格式,否则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2)各项内容为研究生入学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不仅限于上一学年;
(3)导师意见栏可暂不填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严格按照示例填写。
3、附件材料:
(1)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
(2)参与课题需提交由相关老师签字的证明;
(3)获奖需提交证书复印件,若无证书可用校内网站公示截图打印替代;
(4)其他类型材料视具体情况提交证明。
六、材料提交要求及时间节点
1、纸质版材料:《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3份;其它论文、课题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2、电子版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以上材料务必于2014年10月13日(周一)上午11点前完成,纸质版送交至中心教学楼1345,电子版发送至bitrenwenpingyou@163.com,过时不候。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8912300,联系人:孙硕老师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