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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与社会实践奖励表彰的通知

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与社会实践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反映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为了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实际技能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加强院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奖励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赢得荣誉的优秀成果,特制定本奖励实施办法。

一、 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在籍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 奖励范围

1、   竞赛类奖励:获得校级及以上部门奖励的学术、科技、学科类竞赛及科技创新优秀项目及成果,如北京理工大学“世纪杯”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2、   社会实践奖励:受到校级以上部门奖励的社会实践等活动的优秀成果及实践团队。

3、   学术论文奖励:在学术期刊和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4、   创新训练项目奖励:我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题并获得校级优秀奖励的项目;市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题并获得优秀的项目。

5、   经审核认定的其它符合学科、学术科技竞赛与社会实践活动奖励条件的优秀成果。

6、   补充说明:

(1) 学术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优秀成果的所属单位须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若成果无所属单位,以第一负责人的单位认定所属;

(2) 发表学术论文奖励仅限我院学生为第一作者的情况,如非第一作者则不予奖励(人文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不予奖金奖励,给予表彰证书),作者在论文中填写所在学院须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3) 非我院学生为第一负责人,且我院学生参与的其它学科、学术科技竞赛与社会实践活动,将视奖项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三、 奖励标准

1、   科技竞赛、创新项目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奖励标准:学院参照以下标准给予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个人参与学科竞赛奖励标准按以下标准的50%进行奖励。

注: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予以奖励;如奖项设置了特等奖,则按照下表一等奖标准执行,以此类推;如获荣誉未分等级,则参考相应奖励三等奖予以执行。

奖励级别

奖励金额

全国一等奖

3000

全国二等奖

2000

全国三等奖

1500

省部级一等奖

800

省部级二等奖

500

省部级三等奖

300

校级一等奖

500

校级二等奖

300

校级三等奖

200

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题并获得优秀

500

市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题并获得优秀

300

校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题并获得校级优秀

200

2、   学术论文奖励:参见下表

期刊分类

期刊名称

奖励金额

特类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求是》

10000

一类期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学术月刊》、《国外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心理学报》、《统计研究》、《社会学研究》、、《管理世界》、《经济研究》、《中国工业经济》、《中国语文》、《文学评论》、《历史研究》、《世界宗教研究》、《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民族研究》、《政治学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

6000

二类期刊

1、论文发表当年,在最新版CSSCI(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目录中入围前30%(四舍五入)的刊物;

2、主要内容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不含论文摘编);

3、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4、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上发表的学术性理论文章。

5、《工程索引》(EI)收录的文章。

3000

三类期刊

C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

1500

三类期刊

北京大学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最新版目录为准)

800

非核心期刊

在非核心的大学学报、全国性学术刊物发表的本科生学术论文,研究生发表此类期刊不予奖励。

300

四、 奖项评选及表彰

1、   学院成立学生学术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领导、各系所(学科点)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术创新成果奖励的认定工作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奖励的评选工作。

2、   各类奖励均采取申报制,每年评选一次。

3、   申报奖励及论文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于论文已函(刊发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但尚未收到期刊的,可持正式录稿通知申报论文奖励,奖励金额待期刊刊发上交复印材料后发放。

4、   每年12月根据要求提交学术创新成果与社会实践活动奖励申报材料,开展学生学术创新成果与社会实践活动奖励的认定和评选工作,公示认定和评选结果。

5、   第二年1月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奖励。

6、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先进个人,填写附件-人文学院学术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在申报人中评选出学院“学术·创新·实践”先进个人(每年名额十人),获奖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并聘任为人文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宣讲团讲师。

(1)  获得二项以上(含二项)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项目结项或社会实践奖项

(2)  本科生公开发表二篇以上(含二篇)论文。研究生公开发表两篇以上(含二篇)论文,其中至少一篇必须为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3)  本科生发表一篇论文,并获得一项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项目结项或社会实践奖项。

7、   对弄虚作假者,学院有权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并进行相应的校规校纪处理。

8、   奖励办法由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五 、申报时间及方式

1、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下午17:00前,逾期不报或材料提交不全、错误者视为自行放弃奖励。

2、   提交电子版附件-学生科技竞赛与社会实践奖励申报表/学生学术论文奖励申报表,并按表格下方要求填写表格内容;申报先进个人的同学,填写附件-人文学院学术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12月17日更新,请重新下载填写)。

以上材料以“姓名+XXX申报表”命名,发送至bitrenwenpingyou@163.com

3、   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1)  附件-学生科技竞赛与社会实践奖励申报表/学生学术论文奖励申报表 打印版

(2)  附件-人文学院学术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 打印版

(3)  证明材料: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期刊内论文复印件或获奖证书或相关材料复印件(申请先进个人的同学证明材料只需提交一份,不用重复提交)

注:第十一届世纪杯竞赛获奖的同学无需填写上述表格进行申报,学院将根据校团委公示名单(http://bit.tiaozhanbei.net/d1717/article/45945/)给予对应额度奖励。

 

中关村校区提交至中心教学楼1345,孙硕老师:68912300

良乡校区提交至徐特立图书馆515,于满老师:81383950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