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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4-2015学年5月12日查宿舍的通报批评

 

5 12 日上午 8 点,人文学院辅导员进行查宿舍过程中,有如下同学未上课在宿舍睡觉,现通报如下:
2012 :热那提·甫尔开提 田力 李克寒 魏子超 阿旺次仁
特此通报,请其他同学引以为戒,杜绝逃课,充分利用课上课下时间。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5 5 12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摘选)
第二十八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者,视时间长短给予相应处分。
1. 连续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2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 连续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3-6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连续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7-10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 连续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11-14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予以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