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章程
总则
一、本章程以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指导思想,旨在引导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的提升,促进研究生的自我完善、全面发展,促使研究生科学规划自己的研究生生涯。
二、本章程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以及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着重强调研究生综合素质及学术科研成果,既鼓励集体精神,又肯定个性发展。
三、综合测评程序公平、公开,并通过量化的方式客观评价。
四、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各项评优及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综合测评内容的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共有三个部分,包括研究生该学年的学术科研、专业评价及综合素质表现。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根据以上三项内容进行加权计算,学术科研(A)权重为50%,专业评价(B)权重为30%,综合表现(C)权重为20%,计算公式如下:
∑=A×50%+B×30%+ C×20%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按照上式计算后从小至大进行排序。
一、学术科研(A)
根据研究生在日常学术科研活动中的表现计算,包括学术论文、学术竞赛及创新项目等三项内容。
二、专业评价(B)
由研究生所在专业系、所评审组结合专业评价,对研究生在学习态度、参与科研情况、专业水平、学术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
三、综合表现(C)
综合素质表现反映了研究生生活中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对学生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及纪律处分等五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式
综合素质测评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以该学年报到日作为各项测评内容统计与计算的时间节点。测评总分由三项内容成绩排名按相应比重计算而得。各部分的计算方法为:
一、学术科研(A)
学术科研的测评包括学术论文得分、学术竞赛得分和学术创新三部分,按以下标准累积计算总和,在所在专业中进行从高到低排序,所得名次即为A的数值。
1.学术论文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期刊分类 |
期刊名称 |
得分/篇 |
特类期刊 |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求是》 |
15 |
一类期刊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学术月刊》、《国外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心理学报》、《统计研究》、《社会学研究》、、《管理世界》、《经济研究》、《中国工业经济》、《中国语文》、《文学评论》、《历史研究》、《世界宗教研究》、《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民族研究》、《政治学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 |
12 |
二类期刊 |
1、论文发表当年,在最新版CSSCI(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目录中入围前30%(四舍五入)的刊物; 2、主要内容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不含论文摘编); 3、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4、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上发表的学术性理论文章。 5、《工程索引》(EI)收录的文章。 |
10 |
三类期刊 |
C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 |
8 |
三类期刊 |
北京大学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最新版目录为准) |
5 |
非核心期刊 |
在非核心的大学学报、全国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
2 |
注:学术科技竞赛优秀成果的所属单位须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若成果无所属单位,以第一负责人的单位认定所属;发表学术论文得分仅限我院学生为第一作者及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情况,否则不予加分,作者在论文中填写所在学院须为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学术竞赛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对于参加世纪杯、挑战杯、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等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的项目,按照以下分值进行加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分 |
15分 |
10分 |
省部级 |
10分 |
8分 |
5分 |
校级 |
5分 |
3分 |
2分 |
学院级 |
2分 |
1分 |
0.5分 |
注:
①如果奖项设置等级超过3种,则最高等级奖励视为一等奖,第二等视为二等奖,第二等级视为三等奖,第三等级视为下一等级的一等奖进行加分。
②如果奖项设置等级低于3种,则最高等级奖励视为二等奖,第二等视为三等奖。
③同一项目经层层推荐获得不同级别的多个奖项则按照最高奖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
3.创新项目主要是指承担校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且结题得2分,获得校级优秀奖励的在此基础上加1分。
二、专业评价分(B)
专业评价由研究生所在专业系、所组织评审,评审组评委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在导师评价、学习态度、参与科研情况、专业水平、学术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对专业所有学生进行考核排序,排名即为B的数值。
三、综合表现(C)
综合表现的测评包括学生工作、文体活动、公益服务、社会实践及纪律处分五部分,按照以下五项得分累加进行计算,在专业中进行从高至低排序,排名即为C的数值。
1.社会工作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校级学生组织 |
院级学生组织 |
班级/党、团支部 |
|||
主席/负责人 |
部长 |
主席/负责人 |
部长 |
班长/党、团支部书记 |
委员 |
2 |
1 |
3 |
2 |
2 |
1 |
如某同学担任了上述四类学生干部中多项职务,则取分值中最高的一项分数,不累加。学院根据学生干部工作情况及学生组织民主测评情况可适当下浮职务分;中途退出者加分不超过该项50%。
2.文体活动得分包括在各类文化、艺术、体育、单科知识竞赛等中获得奖励的个人或集体,按照获奖级别予以加分,计算方式如下:
类别 |
获奖 |
国家级 |
2分 |
省部级 |
1.5分 |
校级 |
1分 |
院级 |
0.5分 |
3.公益服务得分内容主要包括参与无偿献血、研究生迎新、协助本科生搬家等公益或由学院安排的相应活动,得分0.5分/次。
4.社会实践得分主要体现社会实践课题的表现,参与社会实践一项记0.5分,若为团队负责人则记1分。社会实践课题获奖的,参照下表予以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予以加分,不予累加;同一学年参与多个社会实践项目取前两项所获奖项最高者加分。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 |
省部级及以上 |
4分 |
3.5分 |
3分 |
|
校级 |
3分 |
2.5分 |
2分 |
|
学院级 |
2分 |
1.5分 |
1分 |
优秀奖、鼓励奖0.5分 |
5. 对以下情况,予以纪律处分扣分:
(1)受到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所列的五种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一次性扣除5分。
(2)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每次扣1分,包括年级大会无故缺席、学期初不按时注册等,以及其它违反学校、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情况。
(3)学院要求参加的活动,如报告会、讲座活动、集体自习、所在支部党日、团日活动等,按照累计2次无故缺席扣1分处理。
由于该项测评内容中设有扣分项目,因此该项测评得分存在负分情况,计算方法不变。此项扣2分以上者取消其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五、重要说明
1、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按照署名排序予以不同档次的加分(适用于学术竞赛和文体活动)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其他作者 |
集体无排名 |
100% |
70% |
50% |
20% |
50% |
2、申报项目时间范围以开学注册日为节点,申报者需填写后附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表,填写学术科研及综合素质表现部分,并提交在此时间范围内“发表论文”、“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所填项目文章(证书)复印件,若无法提交则视该申报项目无效,不予加分。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章程》自2015年10月9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将作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助奖学金的参考依据。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