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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我校《北京理工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规定》精神,我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含本科生、本科高职生、研究生);
北京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2.自觉维护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和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尊师敬长,品学兼优,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学术论文发表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6.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在校期间需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荣誉;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在校期间需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除外)。
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荣誉称号数量不做要求;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在校期间需获得至少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7.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评选工作开始前成绩尚有不及格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8.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三、评选办法
1.自愿申报
  毕业生自行下载填写申报表并发送给本班班长(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的需同时填写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注:研究生仅自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由于本院研究生毕业生人数较少,所以没有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仅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即可。
2.班级提名
  各班班长根据评选要求及申报情况召开班委会,公开提名候选人,每班提名人员不得多于5人。确定提名人员后填写《学院汇总表》,连同汇总后的申报表打包以班号命名,于4月20日(周三)中午11点前发送至
bitrenwenpingyou@163.com
3.材料提交
  自愿申报及获得班级提名的申请人,于4月20日(周三)中午11点前提交《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申报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同时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登记表为一式两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和教务处打印的成绩单复印件各一份,送交至中心教学楼1345。
  注:本科生提交教务处打印的成绩单或复印件一份(加盖学院教学专用章的成绩单亦可);研究生提交加盖学院教学公章(或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公章)成绩单或复印件一份;每个申请者成绩单或复印件只需提交一份。
4.学院评比
  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比产生本学院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名单14人,并从中遴选优秀成员7人形成北京市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名单;产生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1人。上述名单将在本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3天。
  联系人:孙硕 010-68912300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