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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以及我校《关于做好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函〔2016〕85号)文件,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制订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原则
1.推荐工作必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严格控制条件,实事求是,择优推荐,保证质量。
2.被推荐的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记录;做人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行为记录;学习成绩优秀,已获得教学计划规定中全部应得学分。到推荐时为止,已达到我校对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分数要求(原则上425分以上)。满足上述要求的同学才具有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否则不予推荐。
3.2014年起,推免生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李健
副组长:娄秀红、李冰、宋宪萍
组员:赵瑾璐、贾晓明、贾利军、钟惠波、安芹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人文学院学生专业特点,获得推荐免试学术型研究生资格的学生,按以下方式之一获得推荐资格。
1.按专业学习成绩和表现综合排序。
  今年我院获得下拨此类推荐名额18人,学院依据教务处下拨保研指标按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确定各专业保研名额。在选拔推荐学生时,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被推荐的主要条件,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以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排名查询程序为准。可适当考虑学生的其他表现,进行综合排序,学习成绩以外的加分,最多不能超过总排名分数的15%,依最终排名顺序推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得有过不及格课程记录,并应保持在本专业成绩排序前25%以内(分母为专业全部学生)。学生参加交流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学分不参与本校保研成绩排名的计算。如果学生交流学习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则不具有保研资格。
综合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排名=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名次×0.85+其他表现排名名次×0.15
综合测评成绩=-0.4×综合排名+100.4
  上式中“其他表现排名”根据《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学生前三学年德育表现计算德育分数排名,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学科知识竞赛获奖和特殊专长生
  对于在推荐之前重考或重修课程不超过二门且均已通过的学生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获得推荐保研资格(原则上学生成绩在本专业成绩排序前40%)。
①本科期间获得经学校认可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知识竞赛国际级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并且获奖比例原则上在参赛学生总数的20%以内的学生;或由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同行认可的大学生竞赛中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②对于在某一学科领域确有特殊专长,并做出一定成绩的学生,如有重大科研成果、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等。
③对于在重要活动中为学校争得显著荣誉的学生,如文艺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
  学科知识竞赛获奖生和特殊专长生推免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申请材料公示、学院排序计算推荐次序、学校审核并分配名额,学院确定名单报学校审定、学院公示的流程进行。学院对申请此类推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教师组成考察组(不少于3人)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学院根据专家组考察意见向学校推荐符合培养条件的学生。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2《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本科特长生推免计算办法》。
3.研究生支教团
  由学校团委制定推荐办法。
4.保资
  由学校学工处制定推荐办法。

四、推荐免试工作安排
   学院将推荐遴选细则及本单位推免名额按学校要求公布在学院网站。推免生名单公布内容包括推免生姓名、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专项推免名额推荐情况予以说明。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推荐名额作废,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与我校教务处签订《北京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协议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