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文件及《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现就2014级、2015级 及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评奖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办法请查看附件-《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1.人文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来自“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获得一等奖学业奖学金、来自“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获得二等奖学业奖学金、其他学生获得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根据学校下拨金额为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45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标准2000元;2016级博士研究生7000元。
2.人文学院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及金额如下:
类别 |
专业 |
专业人数 |
等级 |
推荐名额 |
金额 |
2014级 硕士研究生 |
理论经济学 |
16 |
一等奖 |
2 |
4000 |
二等奖 |
7 |
2000 |
|||
心理学 |
6 |
一等奖 |
1 |
4000 |
|
二等奖 |
3 |
2000 |
|||
科学技术史与科学技术哲学 |
5 |
一等奖 |
1 |
4000 |
|
二等奖 |
2 |
2000 |
|||
2014级 博士研究生 |
心理发展与健康教育 |
2 |
一等奖 |
1 |
6000 |
2015级 硕士研究生 |
理论经济学 |
17 |
一等奖 |
5 |
8000 |
二等奖 |
10 |
4000 |
|||
心理学 |
6 |
一等奖 |
2 |
8000 |
|
二等奖 |
3 |
4000 |
|||
科学技术史与科学技术哲学 |
5 |
一等奖 |
1 |
8000 |
|
二等奖 |
3 |
4000 |
|||
2015级 博士研究生 |
心理发展与健康教育 |
2 |
一等奖 |
2 |
9000 |
三、申请条件
1.申请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除一年级以外,其他年级学生在参评时须修满教学计划内所有学分、优良率60%(含)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
(2)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研究生在校期间擅自出国者;
(5)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
(6)违反学校、学院研究生培养及管理规定者;
(7)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节点
申报方式:
1.2016级研究生申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2.2015级、2014级研究生申报时提交《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章程》后附申请表两份(表中填写“适用于申报学业奖学金”),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
申报截止时间:10月10日16时前
申报地点:中关村校区中心教学楼1320房间
良乡校区丹枫C710房间
北京理工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