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为了减轻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纳学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履行学校党政提出的“保证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减免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减免基本条件
1.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表现。
3.生活艰苦朴素,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三、减免额度
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其它符合政策减免条件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学生得不到经济支持,视情况减免其当年全部或部分学费。
四、工作要求
1.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体现了党、国家及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的关怀与支持,各学院要予以重视,切实做好通知工作,确保将减免学费政策通知到每位同学。
2.学校提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鼓励学生艰苦朴素,努力学习,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学校规定及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
3.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过学校困难等级认定同学无需再次提供已经提交过材料。
4.学生事务中心对减免学费实行扁平化服务方式,申请减免学费同学须于11月1日下午五点前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含①申请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纸质版,良乡校区交至行政楼学生服务大厅104资助窗口,中关村校区交至中心教学楼106;②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izhuban@bit.edu.cn。
如有疑问请致电68914669/81384116,孙西艳 唐凌岩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2.《北京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学费减免申请电子表》
学生事务中心
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