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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等院校、中职学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体在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含本科生、研究生,但不包括2016级新生和新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我院“北京市三好学生”名额1人

  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未曾出现不及格现象,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全体学生中排序前25%(含25%),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曾获得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团员等校级荣誉。

(二)我院“北京市先进班集体”名额1个

  评选条件:

1.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科学理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5.曾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或校级优秀团支部等校级荣誉。

  三、申报要求

  申报北京市三好学生请填写附件1,附件3;申报北京市先进班集体请填写附件2,附件3,于2017年1月6日上午11时前发送至bitrenwenpingyou@163.com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