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人文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
一、工作原则
1.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均在学院划定分数线以上,且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视为合格者;
2.学院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和招生名额情况,及博士生导师根据报考自己的考生情况进行择优录取,提出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上报学院招生工作组讨论并批准;
3.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5.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
(3)体检不合格者;
(4)提供虚假材料或缺少政审材料者。
录取工作按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执行,并与研究生院整体工作相统一。
二、录取原则
1.外国语成绩不低于60分;
2.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成绩不低于90分;
3.综合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017年5月4日